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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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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

  4.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省社保局及省机关社保局核发);

  5.参保单位登记表;

  6.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申报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需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

  3.工伤生育统筹费随当月医疗保险费按月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后,单位工伤生育统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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