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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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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到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办理医疗保险费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或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方式;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省医保将新参保数据传送并委托兴业银行制卡,待卡制好将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病历本(病历本2元;初制社会保障卡免费)。

  (二)单位新增在编人员参保

  1、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个人档案(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档案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转入人员还需办理外统筹区医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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