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境外就医的(含港、澳、台地区)。
(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与诊疗项目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应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并填写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确认。
(四)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卡可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且15天之内不得超过150元(次数不限),其费用不进入普通门(急)诊费用累计。
二、医疗保险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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