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并通过联网系统登记参保人异地就医信息。(一般是定两家医院一家药店,具体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有关管理规定为准)
(3)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刷卡实时结算。住院患者入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持卡结算。
2、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人员务必在住院三日内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作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遇到停机、年度结转、系统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刷卡时由个人先行垫付现金结算,产生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
(2)住院期间须填写《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后妥善保管至少一年,作为进入商业保险阶段报销的材料。参保人员未进入商业保险阶段的费用,直接通过刷卡结算,无须回参保地报销。进入商业保险阶段的费用则先刷卡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具体报销所需材料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3)异地就医人员应遵守就医地医保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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