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医疗保险正式生效;新参保及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从缴费之月起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12月25日前应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凭证来医保中心登记,并在关联账户存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次缴费次月10-25日到兴业银行打印存折,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未成功者应及时带上述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12月25日前应在关联账户存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范围

  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银行账户、联系电话、地税电脑编码等变更;

  2、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

  3、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成建制全部转出;

  4、参保人员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

  5、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出生年月、入伍年月、工资等有关信息变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