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登记时间
每月10-25日上午为变更登记受理时间,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期,不受理相关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提现、继承,可在所有工作日内受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单位有关信息变更应在每月10-25日内及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应在每月10-25日内及时填报《参保单位解散、破产等终止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登记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建制转出,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变更登记,提供省人事厅批复、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申请报告、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商转函等材料。
4、参保人员退休当月,应在每月10-25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月报表》,同时提供:
①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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