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在缴费标准方面,2015年年度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20元提高为58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60元提高为42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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