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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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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管得太少。市场自行定价,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药物价格不合理上升,导致群众用不起药。根据这种观点,其政策指向是加强政府管制,实行药品的政府定价,比如制定药品的最高限价。
  是管得太少还是管制不当
 
  记者: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改革始终在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之间徘徊。为什么现在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直接干预药品价格?
 
  王震: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存在以药养医、过度用药的痼疾。关于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管得太少。市场自行定价,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药物价格不合理上升,导致群众用不起药。根据这种观点,其政策指向是加强政府管制,实行药品的政府定价,比如制定药品的最高限价。
 
  第二种观点却认为,政府的不当管制导致了以药养医、过度用药。以药养医、过度用药,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长期管制医疗服务价格,导致医院和医生通过药品加成获得收入,这是所谓的以药养医。而为了控制以药养医,政府又继续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制,人为地压低药品价格。在药品政府定价过低的情况下,为获得相同的收入,医院和医生只能多开药,这是所谓的过度用药。
 
  例如,若药品价格为100元,医院和医生开一盒药收入15元(15%加成率);若人为将价格降到10元,那么为了获得15元的收入,医院和医生需要开出10盒药。根据这一观点,要解决以药养医、过度用药的问题,就是要放开药品的价格管制,逐步形成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由药品使用者和供给者议定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在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情况下,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打下基础,进而解决以药养医、过度用药的问题。
 
  药品市场定价难以真正实现
 
  记者:药品价格改革以后,希望逐渐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改革难点是什么?
 
  王震: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就是希望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需状况的药品价格机制,改变政府定价带来的药企、医院和医生之间的扭曲行为;建立医药分开机制,逐步破除以药养医。改革难点在于,如何协调当前行政部门药品集中采购与医院及医生实际用药之间的关系。虽然《意见》放开了药品的价格管制,但是在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下,仍难以真正实现市场定价。
 
  在我国医药领域的运行过程中,医院和医生是实际的药品使用主体。市场形成价格的本来含义,就是药品实际使用主体与药品供应商之间根据供需状况议定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剥脱了药品实际使用主体参与价格形成的权利,其本质仍然是政府定价。与之前物价部门制定药品价格相比,卫生行政部门集中采购确定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二者并无本质上区别,其区别仅在于药品的定价权从原来的物价部门转移到了卫生行政部门。
 
  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品的实际使用者(医院和医生)仍然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如果不通过价格调整实现医疗服务收入与药品收入的均衡,也就仍然无法摆脱以药养医、过度用药的困境。而如果取消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巨大既得利益,从更深层次上,也反映了当前新医改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取向冲突:是继续加强行政管制,还是放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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