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
社保局获悉,从9月1日起,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缴纳2016年度居民
医保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0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随着国家对居民医疗保险投入的不断加大,保险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广大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并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的规定,有几类困难群众可以获得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已缴费参加广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户籍在广西或者在广西居住(以居住证为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缴费参加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户籍在广西或者在广西居住(以居住证为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补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依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医保费按医保年度每年收取。已参加新农合的刚入学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刚入学的农村户籍大学生已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在入学后其身份已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