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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儿童医保”将于9月1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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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少儿类”待遇。
  办理事项
 
  2016年度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即“儿童医保”)费用征收工作。
 
  办理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两个月的办理时间是很充裕的,但宝爸宝妈们还是不能大意,切记要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办理哦!
 
  参保对象
 
  (一)中小学生:
 
  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少年儿童: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2.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关键词】新生儿:
 
  对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少儿类”待遇。
 
  (三)大学生:
 
  1.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缴费政策
 
  (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
 
  (二)大学生:100元/人/年。
 
  (三)困难家庭优待政策:
 
  1.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
 
  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2.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
 
  (一)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二)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所在学校;
 
  (三)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办理材料
 
  (一)在校生将由学校统一办理,提供材料为:
 
  1.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
 
  2.符合免缴条件的学生、少儿需提供相关的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在社区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3.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
 
  4.外地就读学生持父母户口簿和学籍证明;
 
  5.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需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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