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曾在广州参保,现在清远工作,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仍在广州没有转回来,那么,好消息来了。从2015年1月1日起,广清两市将互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凭证,以及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也就是说,参保人只需在转入地(广州或清远)申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转入,则可等待办理结果,免去往返两地舟车劳顿的辛苦,真正实现广清间流动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昨日,广清两市签订了《广州市清远市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等效凭证》协议,标志着两市社会保险服务合作正式启动。
程序:参保人在转入地直接申请保险关系转移
协议以参保等效凭证作为载体,根据个人申请为原则,对参保人在转入地申请保险关系转移时,可能遇到的情况作了相关说明。如携带参保等效凭证和没有带等效凭证的具体操作办法、参保人在转出地缴费历史有无存在问题的办理程序等。
协议提及,在广清两地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均可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参保人甲曾在广州工作并参保,现在清远工作,甲只需到现在参保地清远的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则可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样,曾在清远工作,现在广州参保的群众,也可在广州提出转入申请。
这种以社保经办机构间的信息互通代替参保人的来回奔波,一改以往须由参保人先在转出地打印参保凭证,再到转入地申请转入的方式,既简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又免去参保人往返两地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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