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
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从现在起,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商业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据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可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据了解,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县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公司具有相关资质。
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开县支公司负责人冉杰介绍,针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包括出行保障、意外及住院
津贴、
重大疾病等多个品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个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