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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多措并举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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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保险,通过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集中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体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大病保险,通过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集中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体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201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采取五大措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其中,大病保险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医改办2015年重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于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全市统一使用、统一核算。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缴费211万人,2014年214万人,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群看大病、看重病的负担。2013年共有5655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4664万元;2014年共有7251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6609万元。
 
  大病保险一年最高可报30万元
 
  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险,但遇到花费多的大病,自费部分还要出好几万,对很多家庭来说仍是一笔天文数字。这样遭遇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将通过大病保险得到更多的保障。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从2013年起施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大学生,无需缴费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去年,全市有7251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从开始还需要到保险公司结算,到办理出院时可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变得更加便捷了。
 
  据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参保人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的,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参保人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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