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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本级、新北和武进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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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昨天,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年内完成管理体制整合

  常州市明确各辖区年内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工作,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各地制度名称统一规范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医保政策“五统一”

  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医保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统一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继续实行首诊、转诊政策,逐步实施、不断完善住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后的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

  新政策主要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一是个人出资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就是缴费义务上实现了统一;二是门诊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大病”等待遇;三是住院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执行统一的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四是就医结算服务实现了统一,参保人员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将实现实时联网结算,不再需要个人先垫支再回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五是管理和经办服务实现了统一,整合后居民医保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

  政策统一后,现新北区、武进区参合人员医保待遇总体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6年度,“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元/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50元/人。

  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在住院待遇方面,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次降低至300元/次;统筹兼顾武进区、新北区原参保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将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次降低至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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