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实施办法》,5类跨统筹地区人员可将个人账户基金转移到南京市经办机构,在南京地区退休养老,这本是一项让许多人为之叫好的政策。可是,这一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就饱受争议,甚至有劳动专家称在该文在内容上有多处违反了国家劳动部、江苏省政府及省人大相关条例规定。记者昨日悉,省市劳动部门正在为此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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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江宁人社保关系转不回来
2002年6月底,江宁区东山镇人王梅,和4位同学从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镇江一家服装厂做制版员和裁剪工,3个月试用期过后,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月缴纳了社会保险。本月初,由于该服装厂改制更换老板,王梅等5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准备返回老家工作,之后5人按照规定在当地办理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江宁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却不予接收,一定要职工将个人账户基金转过来才可以续接社会保险关系,这遭到了镇江劳动部门的拒绝。王梅等人往返宁镇两地多次,可半个月下来事情就这样拖着毫无进展。王梅告诉记者,早在年初时同在这家服装厂的一位江宁老乡也是因为合同到期后回到江宁,社会保险关系很顺利的就迁到了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据了解,由于王梅等人不是镇江本地人,一旦处于失业状态是无法在当地续缴养老保险的,回到江宁后只能重新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3年缴费年限只得作废。户籍在秦淮区的南京居民张先生面临的处境则更加困难,张先生今年已经52岁,他在宿迁当地有8年的缴费年限,如今已被买断工龄回到南京,社会保险关系同样面临着当地无法续缴、南京无法接收的问题,张先生即使将之前的年限作废回南京重新缴费,可又达不到至少15年的最低缴纳年限,达到60岁也领不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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