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预计5月底,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大病患者将拿到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费用,据测算将有2400多名大病患者可再次报销,预计资金支出约7000多万元。参保人不用自己申请,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参保人只需等待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大病医保政策实施首年。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
今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的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4月,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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