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除新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外,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必须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目前我市社保卡发行量为360多万张,为方便参保人持社保卡直接办理医保业务,市社保局已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配发社保卡读卡器,参保人可持社保卡直接办理出院结算、普通门诊结算、特定门诊结算、门诊选点等业务。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缴费超过3个月还未申请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尽快到我市6大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社保卡,还没有及时领卡的已申请者,也应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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