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黄女士
反映时间:3月24日
电话:135******02
反映内容:家住东风小区的市民黄女士曾在一家私企工作,今年年初,黄女士辞职。她曾办理过社会保险。如今,她已辞职两个多月,但希望能继续缴纳社保费。黄女士想了解曾经缴纳过社保之后离职的人,是否能由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怎么交?
回复:3月25日,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就该问题给与回复:
曾经缴纳过社保的市民离职后想要继续交社保的,本地户口的市民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非本地户口的市民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市民曾经在新疆油田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过并缴纳过社保费,则需要原单位开具缴纳油田社保明细单。
市民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每个月的1号至20号,可前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6号,即钟楼斜对面,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管理局103室进行办理。如果市民仍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服务大厅电话:0990-624551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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