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今年12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进行了三大惠民调整,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以及建立个人账户药店购药“家庭共享”模式,针对新的医保政策和近期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近期十二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咨询热线87383555进行咨询。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有什么变化?
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300元(含300元)以内的药费及普通诊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同时增加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将皮试、血细胞分析(五分类)、尿液分析(仪器法8-11项)、标测心电图、支原体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纳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问题一
居民门诊统筹有哪些相关规定?
(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居民,可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诊疗结束后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
(2)学生儿童口腔定点门诊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可持本人医保卡到指定医院门诊进行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刷卡结算医疗费。每颗牙最高限价不超过20元,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学生儿童窝沟封闭定点医院: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口腔病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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