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为哈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院、衡水心血管病医院、京大心理康复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定点零售药房为:为民药房总店、为民药房民兴店、恒康大药房、华威大药房。
参保职工在上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中,只能选其一作为其医治门诊特殊病的定点。
申报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在申报前需先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hs.hrss.gov.cn)下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打印一式两份,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破产改制单位人员除外)。申报材料还包括三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用药处方一份、近两年病历资料。
破产改制人员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医保病历本首页复印件两份,(无病历本的提供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份)。
单位医保负责人收齐资料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单位汇总表》一式三份,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上述资料一并交到市人社局医保科(人力资源大厦4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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