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劳务工在外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认为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险”。其实这种情形属于“重复参保”,必须清退其中之一,并且将来也不可能领取两份退休金。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近期查出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将按规定清理。
“重复参保”人应尽快主动清理
据了解,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该办法同时强调了养老保险“唯一性”,即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对重复参保的要清退重复缴费、追回重复领取待遇。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深圳市社保局经查,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其中跨省同时参保缴费15905人,省内同时参保缴费15972人。
针对这部分“重复参保”人群,市社保局近日发出通知,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清理。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要求涉及在多地同时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尽早到相应社保机构终止重复参保缴费和清理多份参保关系、账户。如有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形成重复参保缴费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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