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该局日前印发的《参保登记、制发卡流程一体化标准要求》,我市已参保并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参保时,不再进行新制卡,只进行业务数据转换。参保人员还未制卡需要住院的,本人可持住院押金条、住院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在市医保局办理加急办卡手续,当天即可取卡。
按照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每年1—11月在各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在参保登记时需同步提交制卡数据,否则不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卡由所在辖区的社区负责申领和发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完参保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办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制卡数据;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社保卡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新生儿、十六岁以下人员制发社保卡全部按照要求提交制卡数据。已参保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居民,可在参保经办机构核对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照片;已参保并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参保时,不再进行新制卡,只进行业务数据转换。
同时,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除新生儿以外)每年1至11月缴费,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制发的社保卡在待遇享受时间开始方可使用。参保人员还未制卡的,本人可持住院押金条、住院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在市医保局办理加急办卡手续,当天即可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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