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40元/人·年提高至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6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00元/人·年提高至5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8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学生儿童门诊报销费用段由0—300元调整为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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