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规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生效日期】:2008年3月1日
【注意事项】: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综合医疗保险
1、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2、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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