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通出台居民
医保新政,明年1月开始实施。届时,南通居民医保设市本级、各县(市)、通州区7个统筹区,基金统筹体制不变,实行属地统筹管理和统一实施范围、统一筹资机制、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大病保险“一属地五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制度。
南通先后在2007年、2005年实施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2008年将市区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实现了居民医保的城乡一体。
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原因,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还没有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分设形成的政出多门、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破碎化状态,造成人员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和系统重复建设的状况,不仅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加大了社会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浪费了社会资源,所产生的矛盾与弊端日见突出。
随着南通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和城乡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权益诉求的提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把“南通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列为2014年深化改革要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在12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
为使两项制度平稳有序过渡,根据《意见》要求,南通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尊重发展规律,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提炼两项制度分别运行中的有效经验,吸取海安县、市区先行整合并轨的经验和两项制度各自优点,市政府9月25日出台《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当地官员称,新办法的出台在南通市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南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城乡分割步入城乡一体,初步建立起了既统一规范、又开放兼容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控制并缩小南通行政区域内的待遇差别、地区差别,实现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
据介绍,此次新政特点是,南通居民医保设市本级、各县(市)通州区7个统筹区,基金统筹体制不变,实行属地统筹管理和统一实施范围、统一筹资机制、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大病保险“一属地五统一”。
一是参保范围南通统一界定,对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个目录与职工医保目录一致。三是基金筹集方式南通统一,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各统筹区筹资标准和补贴设置了最低限额;大病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共同筹集,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四是政策框架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包括门诊统筹待遇、特殊病病种、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设定了报销比例的下限。五是实行基金分级支付机制,差别化的基金支付比例,引导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