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个保证。
一是扩大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分属于各县(市、区)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作为全赣州市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新增确立根据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容量由市局统一审批管理。全市参保人办理一定手续后可在与赣州市医保计算机系统联网的所有定点机构刷卡消费。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的扩大为参保人跨县(市)就医提供了方便。
二是实行了符合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实际的医保结算办法。符合实际的结算办法,是实现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的保证之一。赣州市的医保结算办法坚持从本市医保发展实际出发,采用了人性化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或城镇居民门诊家庭补偿金大部分是直接将个人账户基金划入个人医保卡,用于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据实结算。医保统筹基金结算采用“总额预付为主、按均次及服务项目结算”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除三家综合定点医院外,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在二级以下医院及专科医院自由就医。对三级医保定点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定额包干,年终结算的办法;对一二级医院实行按均次结算的办法。对专科医院实行按服务项目及按均次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方便快捷的结算办法确保了医保定点机构的利益,为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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