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省第一批大病保险补偿款已经拨出。预计2014-2015年度,全省将有2.8万城乡居民获得大病补偿,补偿金额总计1.7亿余元,其中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可达22万元,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
近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向以上两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2014年至2016年三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服务。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于10月下旬开始,对全省城乡居民2014年度发生大病保险进行追溯补偿。12月开始,将对2015年度符合政策的大病患者进行补偿。2016年1月1日起,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全省就医即时结报。
在大病医保2014年度追溯回补工作中,文昌市龙楼镇岭仔村村民林小娜是第一批补偿收益人之一。27岁的林小娜,2014年患上了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住院4个月动了3次手术,家人为筹款治病花了30多万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近10万元,大病医保补偿9万多元,自付部分只需11万元,大大减轻了其家庭负担。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报销大病保险呢?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监王斐解释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参保户,只要在参合年度中累计个人合规自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就可以申请报销,如2014-2015年起付标准是8000元。
那么,大病医保有没有病种限制呢?王斐说:“没有病种限制,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为22万元。”
大病医保应该找谁报销呢?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划分两个区域,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负责,中国人寿负责海口、万宁、琼海、定安、屯昌、昌江、东方、琼中、五指山、保亭等10个市县(区);平安养老负责三亚、儋州、文昌、澄迈、陵水、临高、乐东、白沙、洋浦、三沙等10个市县(区)。
据了解,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对于2014年、2015年的自付费用超出8000元的大病患者,将由保险公司通知患者,前往参保人员所属市县的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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