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住院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保险费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用来解决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非营利性的方式承办。
据南海区社保局介绍,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可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的浮动比例
一个社保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浮动比例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浮动比例为100%;经核准,由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浮动比例为100%;经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浮动比例为70%;经核准,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浮动比例为50%;未经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南海区社保局提醒,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后一并进行计算,目前参保人暂无需另外办理待遇申报手续。佛山市参保人到市外医院住院,须按规定在入院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须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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