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年度待遇支付标准均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2万元。
按照规定,2016年度,我市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0元,财政补助1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是每人每年14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保费80元,财政补助6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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