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财政局出台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取消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10元门槛费,并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待遇。
政策确定,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在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划入居民社会保障卡;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的居民,取消10元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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