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出台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12月1日正式执行。文件中有不少惠民便民的新政策,涉及个人参保人员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参保缴费。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8%。
医保待遇等待期。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为六个月,即个人参保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才予以报销。
关于中断缴费及补缴费,共分三种情况:一是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二是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后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三是连续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自恢复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退休人员补缴费及待遇。个人参保人员不足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