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后,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分为3036.6元、3542.7元、4048.8元、4554.9元、5061元、10122元、15183元等七档,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合计应缴从910.98元到4554.9元不等,就业困难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每月应合计缴纳971.71元到4858.56元不等。
厦门地税提醒,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本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使用。
据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20元/年,调整为每人130元/年。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地税部门将在本月(补缴期)继续扣费,医疗保险待遇从个人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
据悉,已办理“一卡通”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未将代扣数据发送银行前,均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
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
据了解,本月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以上费率直接计征。2015年3月-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待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地税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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