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
1、具有本区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区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2、驻区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3、其他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不包括已在外地符合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区居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