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东莞市将正式启动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非东莞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在校(园)学生(幼儿),父、母任何一方在东莞就业且连续参保满1年,都可自愿参保,届时他们可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
据了解,东莞全市共38所中小学校参加试点,受益学生约万余人。新莞人在莞就读子女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东莞市城乡居民参保相应标准执行,实现参保人同城同待遇。参保缴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12元的3%筹集,由个人、财政各分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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