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出台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三促一帮”实施意见服务指南》,切实为扶持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江门市出台了社会保险降费政策,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为江门市企业减负2.7亿多元,工作取得了成效。
一直以来,江门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在今年财政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将民生支出放在支出工作首位,以务实的工作态度,着重抓好四方面社会保障支出。
一、抓好社保就业。一是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512万元支持各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4999万元,各县级市(区)安排13513万元。在江门市级财政的全力支持下,各市(区)逐步扩大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养老工作的发展。二是以专项资金稳固就业平台。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专项资金3114.67万元,其中市本级1215万元、蓬江区250万元、江海区76万元、新会区945.67万元、恩平58万元、鹤山200万元、开平300万元、台山70万,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平台的硬件设施建设及软件服务水平。三是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2120.25万元用于我市三所技工学校,其中江门技师学院3020.25万元(教学设备专项300万元、财政贷款贴息657.3万元、市直学校学生免学费补贴307万元、培养产业人才专项补助100万元、国家助学金补助800万元);台山技校512万元(国家助学金225万元、困难学生补助287万元);新会技校343.95万元(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81万元、国家助学金262.95万元),进一步丰富职业技术教学资源,为培养技术人才营造更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抓好医药改革。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6亿多元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约4.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以及报销额度,缓解群众看病压力。二是安排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促进各市、区医疗卫生全面发展。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约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了136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台山、开平和恩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各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均衡发展。三是推进开展各项医改重点任务。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1000多万元,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医改重点任务。四是落实经费补偿基础医疗机构。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偿资金约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享受到及时、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抓好老龄事业。安排老龄津贴专项资金保障高龄老人。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落实4554万元老龄津贴专项资金,进一步巩固我市养老保障服务制度基础,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使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大保障。
四、抓好低保事业。一是强化临时社会救济费制度。2012年,江门市本级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0万元,对困难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二是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江门市本级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本级医疗救助资金除按比例负担蓬江区江海区医疗救助资金外,对全市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在减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各市(区)给予的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后,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仍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自付费用不超过50%的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是深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877万元,1-6月份发放低保金8912万元,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9622户、69809人。四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制定《关于调整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优惠项目包含享受电费补贴、医疗费、房租、水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减免等16项。五是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从2011年起,各市(区)全部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落实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03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758元/年,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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