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缴费标准明年1月1日全面上调,但目前全市居民医保缴费已近尾声,居民医保缴费到底该咋交?该按啥标准交?昨日,针对参保居民疑问,市社会保险局昨日予以解答:参保人员可按原标准先行缴费,调高部分明年集中缴费补齐即可,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郑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上调,其中:18周岁以上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80元调高到200元,18周岁以下(含新生婴儿)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调高到120元。但是,由于全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自2015年7月起已经开始缴纳,目前缴费工作已接近尾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市多数参保居民已经按原缴费标准缴纳,并且全市居民医保缴费网络系统按新标准调整也需要时间,为方便参保居民,目前仍在进行的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征缴仍按原标准征缴。
市社保局表示,已按原缴费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者无需担心,正常缴费即可正常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此后,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者只需要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即可。举例而言,以18周岁以上缴费人群为例,即今年缴纳2016年居民医保费时正常缴纳180元,等明年7月开始集中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需同时缴纳下一年度200元医保缴费和2016年补缴的20元新增医保缴费共计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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