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城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高新区)即日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据悉,已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系统已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手册到长沙市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系统无法自动核定2016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到所在社区核定后,再到长沙银行缴费。新参保工作照常进行,参保人员需要按政策规定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参保资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等三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三类个人无需缴费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到社区核定,核定时间为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东莞市城乡居民参保相应标准,医保参保缴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筹集。
2014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显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38元(上半年)、2506元(下半年),实际月平均缴费2323.31元,缴费比例3%。这意味着2014年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达到418元/年。
6月15日,东莞市社保局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说明显示: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67元,自2015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按调整后的社平工资,居民个人的医保缴费将再次提高,从7月起将达到45元/月,按此测算城乡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将达到49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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