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医保。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相关内容,条例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等相适应。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的比例缴纳。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负担。??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使用。
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支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费用。??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使用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统筹基金不予转移、退还。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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