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王小姐从中山一公司辞职。公司便没有再继续给她缴纳社保、医保,她自己也没有留意到这个问题,直到最近看病时才发现已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是为什么呢?
断交医保,次月看病不能报销
昨日,市人社局解释说,按规定,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市人社局提醒市民离职后,要关注医保的交费。
3个月内续交不影响参保连续性
据了解,医疗保险缴费待遇,与连续缴费有关。按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重新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连续缴费时间自缴费之日重新计算”。
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重新参保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要按参保缴费不满1年重新累计计算,这样会影响年度累计支付的限额。
按照2015年度报销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8824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为176472元。
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满1年(含)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76472元、235296元、294120元。
此外,大病医保也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此前参保多年,离职后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没有交费,那么重新续交,则按不满1年计算,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就会比断交前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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