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工作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20日开始集中办理,请广大城镇居民到所属镇、街道、社区人社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区划调整前的如城、城北、城南、长江、石庄、白蒲、丁堰镇(街道)区域内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收费。
具体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62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470元;成年居民620元,其中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助340元;学生儿童居民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380元;低保特困老年、成年居民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380元,学生儿童个人不负担,由财政全额补助500元。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按年享受。统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统筹年度的上年度9月至12月为居民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应连续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统筹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统筹年度3月31日前(含3月31日)按统筹标准(不享受财政补助)全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恢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3月31日后不再办理本统筹年度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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