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规定:目前可享受二次补助的职工只涵盖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职工。
二、需要提供的报销资料:
1、西安市医保专用病历本
2、住院财务结算发票报销凭证联(联网后红色票、未联网用绿色联发票)
3、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三、具体办理流程:
1、凡是在2012年4月1日以后出院的、西安市城镇医保患者均可办理二次报销。
2、由所在职工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西安市属区、县公务员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窗口办理。
3、我院员工参加西安高新区医保,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报销。
四、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我院可办理二次报销(西安市本级职工医保(包括公务员)、区、县企业单位。
1、除对住院医疗费用、门诊三个特殊病种补助外,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95%。
2、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因病住院后先由西安市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二次报销,具体如下:a、起付标准部分b、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c、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五、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
三级医院:补助20%、
二级医院:补助30%、
一级医院: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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