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财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企业及用人单位负担,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区实施,解决了不同性质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的“双轨制”问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二是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今年,广西将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惠及全区260多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实行0.2%—1.9%的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实行浮动费率,通过浮动费率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及各用人单位的费率档次;对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市级统筹地区,将现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5%以内。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三是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广西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筹措资金104.38亿元,支持落实连续第十一年提高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0元,全区18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直接受益;筹措资金65.68亿元,支持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惠及全区530多万名城乡老年居民。
四是实施北部湾同城化医疗保险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对南宁等北部湾经济区内4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城化,统一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
五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防范基金风险。广西财政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失业保险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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