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上,8旬老人刘太婆称被8岁小孩王宇撞倒,导致其自身左股骨骨折。南充顺庆法院一审同意了刘太婆老人的说法,一审判处王宇及监护人赔偿7万余元。
然而,王宇的母亲林女士提出上述,称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刘太婆既然“现病史”表述属于“不慎摔倒”,就不应该属于被小孩撞倒的事实,遂提出二审上述。南充市医保局医疗监察科科长严果表示,若老人被撞事实成立,将追回已报销医疗费。
案情回顾
8旬老人自称被学生撞倒
2014年11月6日中午,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80岁的老人刘太婆倒在地上。她说,自己当时准备回家煮饭,迎面走来几名学生,靠近自己一侧的“学生”将自己撞倒。
事后,刘太婆说,“我当时抓住了他的衣服,但他还是跑了。”她认出这个学生是当时在镇上某小学念五年级的8岁王宇(化名)。经送医诊断,刘太婆左股骨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
老人家属要求王宇的监护人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将王宇和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老人获赔7万多元
今年9月7日,王宇的母亲林女士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其内容显示,刘太婆被王宇撞倒受伤。根据南充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宇的父母赔偿老人刘太婆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