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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老太被小孩撞倒 既获医保理赔又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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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走在街上,8旬老人刘太婆称被8岁小孩王宇撞倒,导致其自身左股骨骨折。南充顺庆法院一审同意了刘太婆老人的说法,一审判处王宇及监护人赔偿7万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方曾在法庭上提供一份对事发现场部分学生所做的笔录,而这份笔录距事发已过去5天。这份笔录显示,三名学生曾亲眼看到王宇撞倒老人。

  学生许文(化名)称,“当时回家路上前面有车,王宇跑过去撞倒一个太婆,太婆打了转才倒下去。”学生郑羽(化名)说,“看到王宇跑过去与一太婆对撞的,王宇回头看了一眼。”同时在场的陈欣(化名)也称,“王宇跑过去将太婆撞倒了,经过思想斗争才将老人扶起来。”对此,法院对几名学生分别进行一一核实,且均由学生本人陈述,无人诱导,还有部分学生现场比划王宇是如何撞倒老人。

  法院判决认为,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应是受影响因素最少,也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同时,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公信力。最终,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定刘太婆被王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

  二审辩护

  获得理赔保险与被撞倒有矛盾?

  今年9月份,林女士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9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根据上诉方提供的上诉材料显示,刘太婆被撞后进入南充市中医医院的记录曾记载,在“现病史”中有一项“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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