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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老太被小孩撞倒 既获医保理赔又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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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走在街上,8旬老人刘太婆称被8岁小孩王宇撞倒,导致其自身左股骨骨折。南充顺庆法院一审同意了刘太婆老人的说法,一审判处王宇及监护人赔偿7万余元。
  对此,上诉方代理律师陈思宇、胥文提出质疑,如果确认刘太婆被王宇撞倒,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不纳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金保险范围。”因此,刘太婆就不应该享受理赔。然而,刘太婆却已向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了理赔手续,两方事实明显存在矛盾。

  然而,刘太婆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虽然刘太婆当天的入院记录显示是“患者自述不慎摔倒”,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医保报销,以至于才有“不慎摔倒”这一说法,但这并不影响王宇撞倒老人的事实。同时,刘太婆的女儿庞女士也称,当时是学校表示可以事先进行医保报销,剩余医药费用双方再协商解决,基于这一情况才向医院称老人是“不慎摔倒”,学校为此还专门开具了证明,目前已将该证明提交到法院。

  南充医保局:

  若老人被撞事成立,将追回已报销医疗费

  对于双方争议,今天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查询了《社会保险法》,其中第三章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过,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此,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监督科科长严果表示,若法院最终认定刘太婆系被人撞倒受伤的事实确实存在,医保部门将依法追回老人前期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而老人明明是被撞而自称摔倒并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则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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