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通知亮点不少,其中包括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市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
在评职称上,全市将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
《通知》明确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待遇。区县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全市还鼓励区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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