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加多项资金补助,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意见规定,对全市重度残疾人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60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者,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0元),给予市级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对全市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00元生活困难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智障、肢体(脑瘫)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给予抢救性康复救助,实现救助全覆盖;对持有福州市户籍、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7周岁~12周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康复救助补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给予补贴;开展精神病患者综合性、社会化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并给予康复训练及照料服务救助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纳入居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结算。鼓励盲人开办医疗按摩诊所,新开办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视力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的盲按机构进行补助,被评上省级“福乐”盲按店的盲按场所,给予配套扶持经费3万元。
到2016年,市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提高到45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考入高中和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全日制),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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