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醒全市各医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请千万别忘医保缴费年限认定。
据了解,长期来,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往往只关注养老待遇认定和人事关系调整,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不重视,结果可能会造成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中断。
暂停
未办理缴费年限认定
将暂停医保
昨天,记者了解到《通知》是针对我市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
“在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并停划个人账户。
如张三,男,2015年4月由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5月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则张三所在单位应在5月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若5月未去办理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6月起暂停张三医保待遇。
恢复
按规定补办补缴后
医保可恢复
参保人员暂停医保待遇后怎么办?该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2014年1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尚未退休的,应继续缴费至本人退休之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认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职工医保规定,且按规定补缴停待期间的大额医保费后,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这就意味着,从其缴清大额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医保待遇,停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按其暂停待期间,本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补缴
按在职职工
人均缴费基数8%补缴
那么,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是多少呢?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应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补缴不足年限缴费。
而根据补费时间的不一样,医保也将受影响。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从参保人的停待之月起计算,3个月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超出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对本人缴费年限不足我市职工医保规定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折算
市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视同我市年限
昨天,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在我市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其认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分别按25%和12.5%的比例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按月享受我市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此外,从市外转移到我市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如果未按我市规定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而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从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之月起,暂停其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和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医保待遇(含停划个人账户)。
“医保待遇与养老待遇挂钩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医保待遇,不过如果参保人后面补了生存验证,那么医保待遇也会补上。”该工作人员解释。
昨天,市人社局表示,此项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城镇职工医保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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