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昨日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建成以“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减轻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解决我市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
《实施意见》指出,2015年所有区市县(先导区)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药占比降到40%以下。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降低药品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2015年底前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社会办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事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2015年底,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15年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建立以应急指挥平台和120急救系统为纽带的全市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及结算模式改革。推行以按次均、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明年实现参保异地居住人员全省医保即时结算,实现病历互认共享,实现跨区域医疗服务。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健全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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