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个人负担,今年包头市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上调。
调整后,从今年1月1日起,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48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万元。
据了解,2014年初,包头市城镇职工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8.7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1万元。